作者:宋小龙
千慧知识产权顾问、商标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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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识产权证券化目前在国内尚处于正在摸索的阶段,尚没有很成熟的案例。大家对该领域很陌生,但是随着企业融资需求的日益增强,传统的知识产权质押方式事实上是无法服务科技型企业、成长型企业的,而这类企业恰恰是最需要资金支持的。所以,探讨“知识产权证券化”课题非常有必要。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概念
让我们先从一个故事开始:村里的小明在山上有个果园,每年卖水果,有10万元的收入,小明有天突然发现养猪很赚钱,但是办养猪场需要70万元,小明很愁。村里的小李在一起喝酒的时候知道了这件事,让小明将果园委托给他管理,小李以果园成立了一个合作社,期限10年,果园合作社再聘请小明做浇水、施肥等工作,然后在村里宣传,入社交8万元,每年返10万,返10年,但是只有10个人的名额。村里几个村民一合计,觉得很划算,很快名额就满了,10个名额共80万,小李给了小明70万投资养猪场,剩下的10万留下做自己的酬劳,这样,实现了共赢。
上述的故事可以看成一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其中小明是这个项目的发起人,即有基础资产的发起人;小李是受托人,村民就是投资人,而果园合作社,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叫做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特殊目的组织。所以,资产证券化,就是以一定特殊、特定现金流或资产组合作为基础资产,来实现未来投资收益的一种特殊融资方式。如果小李是个知识产权意识比较强的创业者,他将果园的名字注册为商标,或者种植果树的某种技术申请为专利,当果园在当地的市场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并且在消费者中产生了公信力后,那么小李就可以利用果园的名字或者专利来进行融资以扩大规模,这就是知识产权的证券化。
资本是种很功利的东西,在资本倾斜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各行各业纷纷想要在这块蛋糕上分一点奶油。当然,知识产权也不例外。
二、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现状
传统的知识产权融资大都是运用商标专利质押。根据国家商标局统计,我国从2008年到2016年,商标局共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6000件,企业通过商标权利质押融资金额约为2573.9亿元,其中2016年办理商标权利质权登记申请1410件,帮助企业融资近649.6亿元。上述数据显示,随着我国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数量的增加,知识产权金融已经开始慢慢成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但是传统的知识产权融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资本市场的需求,商标权利质押等方式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企业风险承担能力不一,所以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我国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至今没有一个成熟的案例。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相比,首先,知识产权本身难以独立形成稳定且可靠的现金流,其价值在多数情况下依靠企业的整体实力来实现,这就导致了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第二,知识产权的无形行、容易复制性、难以取证等特点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着薄弱性,若是以知识产权的基础资产受到侵权,则会使得证券化所有人受到极大的损害。第三,知识产权的价值产生,受到市场波动、消费者心理影响较大,所以找到一个合适投资方比较困难。第四,知识产权经济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经济,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融资难以有深层的认识。
由于资产证券化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所以如何在明确的法律规制之内运营知识产权证券化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零星的法律规定只能在《合同法》、《民法》或者诸如其他信贷相关的法律之中。我国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只是处在理论探讨中,并未有实际的经验或者案例。
虽然没有制度层面上的支持,但是针对于其他类型的资产证券化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规定的发布,使得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以相关收益权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从而发行相应证券的案例。这些案例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何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必要性以及意义
我国的知识产权参与资本市场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制,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依据只得来源于其他类型的证券化法律法规,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者政策来规范其中的行为,使得知识产权行业乱象丛生,良莠不齐。知识产权权利的价值也难以有个确定的衡量标准,面对资本的进入,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于整个知识产权行业更没有有效的机制去应对,这就需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参与。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是一个涉及到法律、财务、公司运营管理等多面问题的过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到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能使这个过程更加的规范化、专业化;其次,我国知识产权经济还是个新兴的事物,相关配套措施缺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参与,可以规避一些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的一些风险促使我国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
知识产权证券化相比较普通的资产证券化来讲,过程以及参与方都比较复杂,这是由于知识产权本身性质所导致的。如何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更好的规避风险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使得证券化过程中的各个参与方利益最大化,这就需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参与。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优势分析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有着天然的优势。
首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着巨大的基础资产池信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作为中介服务客户的过程中会参与到诸如商标、专利等相应权利从申报到取得的整个过程,所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权利状态的了解是其他参与方都不具备的。这就为基础资产池的设立提供了便利条件。
第二,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为法学专业人员。专业的思维与法学修养会使得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在风险规避以及基础资产的权利状态上更加的小心谨慎。
第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有着较为准确的认识,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首先要确定的是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而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又为评估增加了难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的认识比其他机构更为专业清晰,这也就能够准确的评估出某基础资产的证券化数目。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角色及职能。
知识资产证券化活动中参与的主体较多,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要包含发起人、原始权利人、SPV、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及增强机构等主体,我认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在以下几个环节中参与到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
第一,构建资产池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起,首先要有基础资产池,基础资产池的构建,首先要求整合知识产权资产,由于知识产权的不确定性,使得资产的价值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在自己的知识产权库中挑选优质的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并整合成知识产权所证券化需要的资产池。
第二,特殊目的机构(SPV)的建立 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实现资产信用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特殊目的机构(SPV)就是为此产生。在设立特殊目的机构之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参与管理。特殊目的机构(SPV)的设立目的在于使得基础资产的风险与拥有基础资产的企业风险分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特殊目的机构(SPV)的管理中,可以协调知识产权证券化各参与方的关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知识,可以有效地管理作为证券化的知识产权基础资产。在“真实销售”与“风险隔离”原则之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够更有效地发掘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确保哪些资产可以在未来收益或者亏损,及时给出建议,确保资产方或者投资方及时作出调整,避免更大风险的发生。
第三 ,沟通权利所有人、发起人与投资人 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使得发起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沟通复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在其中间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所谓桥梁,顾名思义,就是沟通的作用,知识产权服务结构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更多的是一个中介作用,整合链接各方资源,做到各有所需,各有所求,求有所报。
第四,对基础资产的评估 如前文所述,知识产权的价值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而具有不确定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基于自己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可以较为准确的评估出某个资产的价值。所以,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还承担着评估资产的职能,这里的评估职能,并不是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直接参与到资产评估中,但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评估过程中给出科学的依据和分析,帮助投资人理性、客观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为其作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综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是一个发起者、管理者、评估者,甚至是一个风险规避者。
面对市场的不断的发展,资本的大量的涌入,知识产权金融经济已经势在必行,这不仅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发业务点的需要,跟随时代潮流,才能成为行业的弄潮儿,跟随资本方向,才会知道大势所在。知识产权金融作为新兴的事物,必然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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