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议商标图样:
类别:35
商品/服务项目:商业企业迁移;人员招收;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广告;货物展出;商业管理辅助;拍卖;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
异议人:北京揽金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4月2日申请注册第16628937号“招金宝”商标,并于2016年4月27日初审公告。北京揽金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抄袭和摹仿其商标,恶意抢注,侵犯了其在先企业名称权,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商标局决定: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异议人在先在与“商业企业迁移;人员招收;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广告;货物展出;商业管理辅助;拍卖;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类似的服务上并未申请“招金宝”商标,根据《商标法》申请在先的原则,被异议商标应予初步审定并公告。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抄袭和摹仿其商标,恶意抢注,侵犯了其在先企业名称权,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的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第16628937号“招金宝”商标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