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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66952号“政和ZHENGHE”商标驳回复审案
2017-07-01 14:58:38 【作者/来源:本站整理】 【关 闭

   商标图样:   

  商标类别:35

  商品/服务项目:广告;商业管理咨询;商业专业咨询;商业信息;商业研究;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统计资料汇编;计算机文档管理;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审计

  申请人:济南政和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介绍:

    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依法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

    1.通过引经据典,证明“政和”并非仅指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其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而且其他含义更易于被一般公众所接受。事实上,“政和”能够作为商号被合法登记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2.“政和”既是申请人的商标也是申请人的商号,经过申请人广泛大量的使用,在其所属行业中已经具有了较高影响力,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的产源联系,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裁决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请商标的第二含义强于其作为县级地名的含义,其注册符合商标法之规定,依法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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