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题培训”首站在北京开班。此次培训邀请了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以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线审查员、审判员以及有关领导进行授课。千慧知识产权集团的领导们参加培训,并带回最新资讯!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汪泽
开班式由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汪泽主持,汪泽向学员们通报了协会今年开展的商标品牌研究和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重点工作,并请学员们为办好今年商标品牌节的论坛献计献策。
千慧知识产权集团 赵玉刚总监、贾俊颖总监、张峥总监、王磊总监
协会副会长单位千慧知识产权集团张峥总监、贾俊颖总监、王磊总监、赵玉刚总监等人,以及相关企事业人员近
400人参加本次培训班。
本次培训,中华商标协会邀请了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以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线审查员、审判员以及有关领导进行授课。此次授课围绕“商标行政执法中有关问题;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审理标准;商标评审案件审理中有关问题”等内容从理论到实务操作上深入浅出的为参会学员作详细介绍,并与大家充分交流,答疑解惑。
此次培训,千慧领导们也带回很多干货,对于企业发展最为重要的几点,小编列举如下,希望能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1)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坚持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按需认定的原则,尤其是进一步强调了按需认定,回归驰名商标本质,充分考虑驰名商标持有人利益、消费者权益及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针对不认定驰名就可以保护的可以不去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再是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前提条件等。
(2)在最高法《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他人在先的著作权、姓名权、字号权等,尤其是第一次明确将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权益纳入到在先权益的范畴进行保护,使得社会实践中类似的大量侵权行为有法可依。
(3)针对注册实务中争论比较大的公司全称注册的问题,也进行了明确,明确规定商标仅有企业名称全称构成(无论是否含有字号),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缺乏显著性)予以驳回。
培训场景
培训后,千慧知识产权集团张峥总监表示,本次学习培训知识汇集丰富,结合新审查规则和司法解释,就目前商标确权、用权、维权等问题,从多个维度进行了解读,极大的丰富和拓展了自己的知识视野,为今后在工作中更好的服务客户提供了大量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也为千慧日后更好的解决客户问题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贾俊颖总监也表示,目前,商标审查变动大、变化快、新事物新情况较多,审查机关和法院也在不断完善、调整审查标准和审理政策。
深耕知识产权行业二十余年,千慧知识产权集团对于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与服务质量丝毫不敢忽视。集团总监们带着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第一时间报名参加此次专业培训,收获良多,及时掌握最新的审查动态并运用到工作实践,提高团队整体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为客户提供更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千慧二十余年不变的专业态度,也是千慧建设学习型组织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