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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慧新闻】千慧王磊总监应邀连线山东经济广播电台,分享“乔丹”案例
2016-12-10 15:45:35 【作者/来源:本站整理】 【关 闭

今天中午12:05分,王磊总监应邀连线山东经济广播电台午间新闻节目,与直播间的主持人实时互动,就乔丹系列案例进行交流。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主审。

4年官司迎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画上了句号。最高法认为争议商标中文“乔丹”违反了《商标法》第31条、第41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撤销。针对涉及中文“乔丹”商标的(2016)最高法行再152627号三件案件,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和对应一二审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裁定。针对涉及拼音“QIAODAN”商标的(2016)最高法行再20293031号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图形组合商标的(2016)最高法行再252832号三件案件,共七件案件,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连线王总,提出三个问题。第一,注册姓名当商标为什么会冲突,姓名权是什么。第二,“乔丹”是姓氏,为什么被认定为姓名。第三,拼音“QIAODAN”为什么被保留。针对这三个问题,王总一一作答。
王总谈到,注册“乔丹”姓名当商标之所以会冲突,产生侵权行为,最高法认为,在适用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时,自然人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保护的,该特定名称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其一,该特定名称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其二,相关公众使用该特定名称指代该自然人;其三,该特定名称已经与该自然人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再审申请人主张的中文“乔丹”符合本院阐明的前述三项条件,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
王总表示,“乔丹”在国外虽然作为一种姓氏,但是最高法采信了再审申请人乔丹提交法庭的1680多篇文章、以及相关新闻报道,两份调查报告。审判长表示两份调查报告可以进一步佐证在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上,相关公众容易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存在特定联系。
拼音“QIAODAN”系中文乔丹的拼音之所以被保留,根据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再审申请人及中文乔丹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相关公众使用拼音“QIAODAN”指代再审申请人,也不足以证明拼音“QIAODAN”与再审申请人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因此,再审申请人对拼音“QIAODAN”不享有在先姓名权。




王磊,山东大学法律硕士
执业律师、专利代理人、律所高级合伙人
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
济南大学客座教授
具有理工科与法律的双重教育背景;
具有十余年的大型国企管理经验;
【擅长领域】 商标、专利、著作权确权、用权、维权案件,为客户提供整体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尤其擅长行政确权案件、侵权诉讼暨不正当竞争案件,用极强的专业知识为客户解决疑难问题。
【顾问单位】 山东高速集团;山东能源集团;九阳股份;力诺集团;临工集团;山东省妇联;山东工艺美院;济南市旅游局;天成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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