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美国运动鞋品牌 New Balance 就中国三家鞋子生厂商侵犯其商标及知名倾斜“N”标识,成功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人民币,并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一切侵权产品。据了解,这是外资企业在华迄今赔偿金额最大的商标侵权案!
New Balance,是1906年诞生于“马拉松之乡”波士顿的一个本土品牌。
此次,涉案的三家国内鞋商分别是郑朝忠、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公司和博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涉案原因是以“New Boom”为品名制造、销售鞋子,而“New Boom”商标是New Balance 在2016年3月23日申请注册的商标,另外,被告在鞋子上使用了New Balance知名的倾斜“N”标识,涉嫌商标侵权、榜名牌。
因此,法院认为这三家国内鞋商在主观上具有搭便车的恶意、造成消费者混淆、抢占New Balance的市场份额并对New Balance商誉造成极大的损害,判令需向New Balance作出1000万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赔偿,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和销毁所有侵权产品。
但是,在此之前,New Balance在商标维权方面也吃过亏。
New Balance坎坷的中国商标维权之路
上世纪90年代,New Balance 首度进军中国市场,在华选择了代理商和制造商进行授权生产销售,因介于中国的文化,New Balance 那时候采用了“新百伦”作为品牌进行宣传与推广。
但 New Balance 万万没想到中国的代理商因私自扩大产量,不惜以降低质量为代价谋取暴利,并且在华抢注了“新百伦”的商标。New Balance 对此更换了不少的代理商和制造商,最终还是撤销了在中国的代理权。
2003年,New Balance 再度回归中国市场,第一步工作便是在华申请第25类“鞋”上注册“New Balance” 的商标,并于2006年12月在中国成立新百伦公司。
但是,一直被山寨品牌模仿的New Balance 反倒成了侵权方。作为最应该拥有“新百伦”商标创始者遭受中国企业的袭击。
广东的一家民营鞋企,以“注册在先”为由,起诉New Balance“新百伦”商标侵权,并索赔9800万元。该企业提供了在2004年6月申请注册商标“新百伦”的证据,并于2008年1月获准注册,该企业生产以 “新百伦”为商标的男鞋产品,并在大型商场设有销售专柜。最终,New Balance被罚款500万元,被判决未来不得再使用“新百伦”商标。
进入国外市场,商标保护是关键!
以New Balance为例,千慧知识产权认为,许多外企进入中国市场之前不看好市场前景,疏忽了中文商标权。尽管许多外企在中国已打出知名度,也有了中文符号,但在已存在的注册商标面前,外企往往因为“理亏”而更名换姓。
此外,外企入华后使用的中文符号确实无人注册,但在打出品牌知名度后,才发现已被他人先行注册。外企如果想拿回中文符号使用权,必须要证明其是该中文符号的最先使用者,但证明过程往往比较艰难。
因此,外国品牌若是想进军中国市场,必须先注册英文商标,再将中文拼音、中文、logo图形统统都要注册完毕才能确保不遭受抢注的风险。无论是国企还是外企,在拓展市场之前必须先做好知识产权布局的工作,以防遭受竞争对手的狙击!
NB获赔1000万!带给我们的启示
自从吃了亏,New Balance似乎一下开窍,保护商标,积极维权。以法律手段及时抵制恶意搭便车行为!无论其选择哪种商标维权方式,都应做到及时、有效和专业。因为,在商标的侵权和维权当中,所有的程序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果未在规定期间内及时做出相关行为,极有可能造成不能维权或者增加维权成本的风险。
New Balance对三家国内侵权鞋商进行了及时的投诉处理,从正面维护了品牌的形象,夺回了属于自己的市场份额,也为受害消费者做了一个完善的答复,这比获赔1000万应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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