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搜狐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该诉讼。
新闻已经进入了读秒时代
人们获取新闻的媒介从原来每天晚上7点的新闻联播或者早晨发行的报纸转变到新闻“直播”平台,像微博这样的“人人都是记者”的理念,将身边正在发生的故事作为新闻传播。“今日头条”就是这样一款“看新闻”的手机APP软件。
媒介有了,新闻来源就成了问题。
据搜狐介绍,“今日头条”是这样做的。“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转码侵权,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的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存放于自己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第二种方式是“深度链接”。这种方式更隐蔽,通过APP软件首页增加了原文的网址链接,让网友误以为进入搜狐网站,用户的浏览评论都发生在“今日头条”自己的网页上,用户的行为也发生在“今日头条”服务器上。
“千小慧”看了一下“今日头条”的版面,在点击新闻之后,最上面确实会出现一个原文的链接。但在,在下面“查看原文”处点击后会出现加载的页面,出现后的页面内容是新闻的真是出处。以新华网的这篇《济南部分出租车停运 市民出行“一车难求”》新闻为例,在“今日头条”APP中参与留言人数为6340人,而链接到的新华网的页面中,留言人数仅为10人。
对此,搜狐网的总编辑称,“今日头条”靠盗取内容获取了非常巨大的利益,此前刚刚融资,估值达到5亿美元。另外,“今日头条”还有一个潜在的收入,绝大多数人甚至90%多的人是不会深入点进去某一篇文章,只是下拉看,“今日头条”在其中会插播大量广告。这种利益是赤裸裸建立在掠夺、盗取搜狐包括其它门户包括平面媒体、自媒体的基础之上。
面对这种情况,很多媒体当然就不干了。不能把我生产的东西拿到你家去展览,虽然标明是我的,但却是你在收钱啊。
“今日头条”的表态
对于该诉讼,“今日头条”表示:由于是新兴技术,外界可能对我们有不了解的地方,我们也一直会主动和各方沟通,如果以往我们与外界沟通得不够,并非我们的本意,我们会做改进,并对此表示歉意。我们不是新闻的搬运工,也从未有过这样的说法。
虽然如此表态,但是纵观“今日头条”APP中的新闻却无一不是从其他媒体照搬而来,此种做法与某矿泉水公司“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有异曲同工之妙。
所以本案针对的其实不是“今日头条”,而是其背后的网络著作权之困境。
针对此问题,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北京联合启动了“剑网 2014”专项行动,其重点任务是“打击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不久后,“今日头条”也因涉及版权问题,被国家版权局立案调查。
但是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更加剧了侵权行为的发生,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也明确规定不适用于时事新闻。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另外,网络侵权的成本太低,与被侵权者的维权成本形成鲜明对比。盗版者受惩罚的概率也比较低。网络侵权诉讼案件一次又一次的失败也让人越来越倾向于一个共识 : 不到万不得已,不走诉讼渠道。至此, 网络盗版侵权出现恶性循环。
解决方式:共赢
国外类似的案例中较知名的,比如被乔布斯严厉指责为“偷窃行为”的提供免费音乐共享服务的Napster最终在法院的责令下停止了服务。但是,苹果公司的 iTunes 提出的让发行渠道和内容提供方共赢的解决方案在发展自身的同时也为唱片公司带来丰厚的利润。
“今日头条”在此事件后对于与媒体的互利共赢也做出了积极姿态,表示除了会向内容提供方导入流量,今后还会推出针对内容提供方的利益分配计划,通过广告分成回馈内容生产者,希望以此建立一个媒体、用户以及广告主共赢的媒体生态系统。
有时候,“千小慧”甚至觉得在某些方面很多侵权的问题都可以用共赢的方式解决。比如商标侵权,侵权方想用,那可以取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授权、商定利益分配模式。
解决问题的不仅仅是方法,还有意识。版权问题对传统媒体来说犹如阿喀琉斯之踵,如果通过“今日头条”事件让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版权意识有所增强,实现共赢,对互联网的版权现状无疑是有巨大推动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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