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小慧
发布时间:2023-02-06
文章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部、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决定开展我市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
二、资助标准
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20万元/家资助、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驻济高校院所给予最高1万元/家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承诺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
(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的,提供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明材料;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的,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注册登录截图及完成学习证明。
(五)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申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纸件材料均需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提交PDF盖章版,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均由各区县局汇总申报,市局不接受单独申报。
(二)银行开户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开户行精确到支行。
(三)各区县局负责受理、审核、汇总和推荐本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材料,并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及证明材料、《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资金汇总表》(同时附Excel电子版)及推荐文件(加盖公章),于2023年2月23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1.承诺书
/qian-pic/uploadpic/qianhuiipcn/20230207/62e43451-22e9-4a40-8a8a-ae18485b735d.doc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
/qian-pic/uploadpic/qianhuiipcn/20230207/77b7355a-7cb3-4a80-bed5-ba752e1366fa.doc
3.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资金汇总表
/qian-pic/uploadpic/qianhuiipcn/20230207/224a0be2-9d40-4d11-a7de-bfbc894a0997.xlsx
4.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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