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慧视点
发布时间:2019-10-21
文章来源:高企申请助手
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需提前至少一年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高新技术企业要求近三年授权专利)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 虽然未全省开始推广,但极有可能是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趋势,想在2020年申报高新认定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做好提前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培育,专利不能再临时抱佛脚,必须要提前一年做好准备;财务方面针对研发费用的要求也将会更加严格,不再是出具相应证明可以解决相应问题,必须保持”三表一致“原则。
重点提醒:
1.准备在2020年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请检查相关知识产权申请(转让)审批进度,最好要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认定规定进一步趋严,如《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
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对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包括:
(一)企业申报数据与统计部门一致性审核;
(二)企业申报研发费用与申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一致性审核;
(三)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核实;
(四)企业填报国家科技统计报表规范性审核;
(五)企业诚信情况审核。
而2020年高新认定对数据也一样要求严格。
因此,企业除了要注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三表一致”,还要注重报表的规范性。建议企业从现在开始严格检查各类数据报表,避免在填报报表时出现数据不统一的现象。
所以,对于计划申报认定的企业来说,快速、正确了解评审新规与趋势,才是重点!
申报准备工作刻不容缓,请各企业抓紧准备,不要错过最佳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