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慧
发布时间:2017-08-02
文章来源:东营市知识产权局
一、山东省小微企业(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一)申报条件:1、专利已经由中介机构评估;2、获专利权质押贷款,借款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3、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二)贴息额度:1、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2、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
二、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一)申报条件:1、专利已经由中介机构评估;2、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且已经产生利息;3、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二)贴息额度:同一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两年。
三、提供材料
1、申报书;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3、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专利权证书;4、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凭证;5、评估费支付凭证;6、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