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慧视点
发布时间:2019-09-15
文章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
关于第30399480号“博鳌少爷”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64531号
申请人:广东恒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399480号“博鳌少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设计独创,“博鳌”传递的是积极上进的精神,“少爷”为旧社会富家子弟的通称,体现了尊贵、高雅,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和代表性。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显著性更加突出,其使用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博鳌少爷”中含有“少爷”二字,而“少爷”系旧社会封建落后称谓,具有强调封建阶层划分、突出身份地位不平等的消极、负面内涵,该词汇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不利于弘扬平等、自由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商标在第35类广告宣传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刘影
姚旭祺
2019年07月18日
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