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悦色”告“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胜诉,将获赔170万元
作者: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发布时间:2021-04-26
文章来源:新京报
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显示,“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一案胜诉,“茶颜悦色”将获赔170万元。“茶颜观色”母公司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悦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际上,这并非双方的第一次交火,洛旗公司此前就曾在与“茶颜悦色”的商标纠纷案中败诉。
“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
据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公告,2020年8月17日,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茶颜悦色”)作为原告,以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告上法庭。
“茶颜悦色”方面诉称,原告法定代表人吕良创作了“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品牌相关商标标识、品牌宣传文案、饮品名称、门店装潢等作品,2013年12月28日在长沙开设第一家“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门店,推广中国风“茶颜悦色”茶饮料品牌。2017年以来,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在其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与“茶颜悦色”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如模仿原告饮品菜单、饮品名称、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进行茶饮料广告宣传,并积极对外进行加盟许可招商业务的宣传与推广,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此外,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还实际对外开展了加盟连锁许可经营业务,统一使用了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茶颜悦色”方面认为,上述行为一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权。
据此,“茶颜悦色”方面要求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全国范围内使用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及虚假宣传行为,并就上述宣传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0万元等。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对授权刘琼饮品店侵权行为赔偿30万元等。
“茶颜悦色”将获赔170万元
洛旗公司方面辩称,原告商品装潢只限于茶饮料杯,“茶颜悦色”在岳麓区法院另案中主张只销售茶饮料,并不提供服务,故其装潢只是茶饮料杯。“茶颜悦色”在本案中主张的饮品制作、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等诸元素并未附着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不构成其茶饮料的商品装潢。洛旗公司认为,“茶颜悦色”的茶饮料杯装潢多变,不具有稳定性,不能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茶颜观色”饮料杯与“茶颜悦色”饮料杯装潢差别较大,不构成相同或近似。
法院认定,原告“茶颜悦色”茶饮料经过网络推广,系网红饮料、长沙名片,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门店店招、室内标语、室内海报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与原告茶饮产生了紧密的联系,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元素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法院判决,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悦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万元; 洛旗公司、刘琼饮品店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万元;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发消除影响声明。本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洛旗公司曾起诉并败诉
实际上,“茶颜悦色”和洛旗公司曾于2019年经历过一次诉讼。当时,洛旗公司先提起诉讼,诉“茶颜悦色”商标侵权,却最终败诉。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信息显示,2019年“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广州洛旗公司曾以长沙“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茶颜悦色”商标注册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授权使用人等赔偿其各项损失21万元,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大众点评及美团外卖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原告洛旗公司声称,旗下的“茶颜观色”在特调茶饮服务领域具有极高的行业声誉以及广泛的消费者基础。而长沙的“茶颜悦色”店铺在其门头、店内装饰、茶杯、包装、小票、纸巾、服务员的服装、坐垫等多处,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字样,构成侵权。
不过,2020年4月8日下午,岳麓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茶颜悦色”胜诉,驳回原告洛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茶颜悦色”在其官方微信发布的文章显示,“茶颜悦色”成立于2013年,创立之初就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5年拿到了“茶颜悦色”35类及4302类图文商标,2017年取得“茶颜悦色”30类文字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