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专利骗取奖励90余万!知识产权股长及其同伙被判刑6年8个月
作者:辛德瑞拉
发布时间:2021-04-10
文章来源:IPRdaily中文网
据媒体报道,一个知识产权股股长充分利用了手里掌握的权力,5年时间里,伙同他人编造申报专利200多项,以此骗取政府奖励共计90多万元。2020年12月3日,四川射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某(知识产权股股长)贪污、受贿案,被告人陈某某、吴某华、吴某东贪污案。法院一审判决郭某某(知识产权股股长)有期徒刑6年8个月,处罚金4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因贪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现如今,各地市专利奖励办法的出台,是为了鼓励申请专利,降低一些专利申请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负担。然而,仍然有极个别不法分子申请许多虚假专利,以此换取政府补贴。
之前,一个知识产权股股长编造专利骗取政府奖励一事引起关注。据了解,其充分利用了手里掌握的权力,5年时间里,伙同他人编造申报专利200多项,骗取政府奖励共计90多万元。此外,还多次收受贿赂共计25万余元。
2020年12月3日,四川射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某贪污、受贿案,被告人陈某某、吴某华、吴某东贪污案。近日,中国法院网公布了一审判决,主犯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8个月,处罚金4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因贪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虚假申请专利231项骗取奖励
据判决书显示,2011年10月,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射洪县授权专利奖励办法(试行)》,明确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按3000元/件的标准进行奖励。
2012年,被告人郭某某将他人的身份信息提供给邵某某,由邵某某分别为其编造实用新型9项、8项,并获取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13年,郭某某将该17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纳入专利奖励名单,申报并领取射洪县政府实用新型奖励资金5.1万元。这是郭某某首次从虚假申请专利中获利。
随后,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郭某某、陈某某与吴某某共同编造并获取实用新型专利权231项。2014年至2019年,据此申报并领取射洪县政府知识产权奖励资金69.3万元。至此,被告人郭某某伙同他人,以编造智力成果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方式,申报并领取射洪县政府实用新型奖励资金74.4万元。
另外,2019年,被告人郭某某考虑到被告人吴某某名下2017年经被告人陈某某编造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尚未过期,主动提出让吴某某实际控制的四川明里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言诺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注册帐号,帮助其编造并填报了相关数据。2019年12月,明里公司和言诺公司获得了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2020年5月,四川言诺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明里科技有限公司获得遂宁市2019年度工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共计20万元。
至此,被告人郭某某共伙同他人贪污94.4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参与贪污金额69.3万元,被告人吴某某参与贪污金额20万元。
涉贪污、受贿罪,收受共计25万余元
除了编造申报专利200多项骗取政府奖励之外,2020年4月,射洪市纪委监委派驻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在专项监督中发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发放的2017年度专利奖励资金中存在疑问。
2020年6月,射洪市纪委监委对郭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查清郭某某严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2020年7月,郭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12月3日,四川射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某(知识产权股股长)贪污、受贿案,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吴某某贪污案。据射洪市人民法院,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专利代理机构介绍业务、申报上级专利奖励资金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相关人员所送钱款共计25.162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郭某某(知识产权股股长)有期徒刑6年8个月,处罚金4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因贪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吴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别被判二至四年不等的缓刑,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本案中,违法人员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骗取政府的奖励资金,最终导致只能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相应代价。因此,定不能为了不属于自己的财富而采取“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只会让自己走上衰败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