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慧视点
发布时间:2019-04-16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体育品牌企业之一,李宁公司从成立之初便对被视为“生命线”的商标权益保障进行精心布局,重视程度可以说是‘至高无上’。”童佳介绍,早在李宁公司尚未成立之前,品牌创始人、董事长李宁便立足国内、放眼全球,力求在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取得“李宁(Li-Ning)”商标的注册保护。在中国,李宁公司基本采取了“全类注册”的原则;在国外,李宁公司则在其主要业务领域的类别取得注册保护。秉承“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方针,在李宁公司刚刚成立、取得良好商誉之前,已在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于相关商品及服务类别上获准注册了商标。截至目前,李宁公司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千余件,而且基本没有发生过因商标注册原因影响公司产品制造或销售的相关事件。
“李宁公司一贯采取‘单品牌、多品类’的战略。”童佳表示,该商标战略的优势可以使品牌在创办初期便能在市场上迅速打开知度并提高竞争力,产品遵循“单品牌、多品类”原则可以大大节省推广宣传费用,当该品牌在市场上获得一定知名度并占有一定市场地位时也有利于新产品的推广,消费者更容易接受。由于李宁公司的主品牌系创始人姓名,具有天然的显著性,所以该公司在海外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及销售产品时从未出现过商标权利纠纷,彰显了我国体育品牌的良好形象。
李宁(Li-Ning)部分商标注册情况截图
“由于注册商标数量与日俱增,尤其是一些业务尚未触及的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的维持与管理,对于品牌而言是一个需要费些脑筋的问题。”童佳表示,商标的价值要通过使用来实现,如果没有使用便没有知名度。因此,无论是出于商业运营还是法律保护的目的,商标的使用都不可获缺。只有通过使用而产生知名度,才可以使得商标实现相应的或者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