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建党100周年,全民欢庆,但也有一些商家企业,从中看到了“蹭热点”、“搭便车”的机会,打上了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党徽等特殊标识的主意。
早在3月24日,中宣部就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并发文明确了标识的使用范围、使用要求、使用管理等事项。
现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等条款,对特殊标志有着详细规定。
尽管如此,依然有不少商家,违背法律规定和道德自觉,滥用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被各地市场监管机构“抓个现行”。
01 北京市东城区、昌平区先后查处违规使用
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案
4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曾在检查中发现两商户涉嫌违规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两户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带有上述标志的336件商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该案是北京查处的首例违规使用建党百年庆祝活动标识案。
6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一家涉及投诉的培训机构时,发现该培训机构在其营业场所内设立的广告立牌上印有“建党100周年 1921-2021”字样及图形,下方附有培训课程及费用详情。
经认定,培训机构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近似图形的行为。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快查严办,责令该公司立即撤除宣传牌,并依法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02 温州市龙湾区查获5起违规使用“建党100周年”特殊标识案
近日,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平安护航 建党百年”专项行动,查获5起违规使用“建党100周年”特殊标识案。
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到某餐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展品展示区摆放的限量版公筷公勺礼盒的包装袋、包装盒、礼品卡乃至产品本身均印有类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及“建党百年特殊标志”的标识。经了解,上述产品系该公司委托某印刷厂印制,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立刻到该印刷厂开展调查,查获标注有用于印制上述产品的特殊标识的模具17个。
(部分违规使用标识商品)
03 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集中查获违规使用“建党100周年”特殊标识案
6月24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驿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一次集中执法行动。
根据前期摸排情况,执法人员对市区文具和礼品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涉嫌违法使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特殊标志笔记本、茶杯、礼品盒等一批商品。
04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安徽首例违规使用“建党100周年”特殊标识案
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线索查处了一起合肥某企业在某电商平台销售印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商品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合肥市市监局经过一系列查证,最终确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行为,经过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并给予罚款。
本案系合肥市市监局查处的安徽省首例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案。
对广大商家来说,对建党100周年活动标识这类特殊标志应保持敬畏,避免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的情形;对消费者来说,如果发现有商家涉嫌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相关标识的情形,应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保证标识实际使用的庄重和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