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小慧
发布时间:2020-05-25
文章来源:麦知快讯
阿里巴巴所布局的“阿里巴巴”、“阿里妈妈”、“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叔叔”、“阿里姐姐”、“阿里妹妹”、“阿里哥哥”、“阿里弟弟”、“阿里宝宝”等庞大的“阿里”商标家族也一直为业内津津乐道。
但,同样是“阿里XX”商标,内蒙古某公司所申请的 “阿里婆婆”商标,却是屡屡通不过审核。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2018年9月12日,内蒙古某公司提出了第33486518号“阿里婆婆”商标的注册申请,核定使用范围为第25类的“ 服装”等商品上。
不过,该商标申请之后就遭到了驳回。对于商标被驳回,内蒙古某公司表示不服,立马提出了复审申请。
经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第33486518号“阿里婆婆”商标中“阿里”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内蒙古某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第33486518号“阿里婆婆”商标具有可使用性和可注册性。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对第33486518号“阿里婆婆”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经过检索发现,同第33486518号“阿里婆婆”商标经历类似的还有第22898604号“阿里大大”商标。
2017年2月22日,深圳某公司申请注册了第22898604号“阿里大大”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的“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服务上。
这枚“阿里大大”商标经历了商标驳回、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后,至今未被核准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阿里大大”商标中含有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阿里”,且整体未形成除地名外的其他含义,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看到这里,估计有人会纳闷了?都含有“阿里”,为何“阿里婆婆”、“阿里大大”屡被驳回?而阿里巴巴的“阿里巴巴”、“阿里妈妈”等“阿里”商标家族却能注册成功呢?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该规定有两条补充:一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二是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阿里巴巴集团能够成功注册“阿里”商标大家族,与其自身的知名度、辨识度等因素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