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13083号“亿百一YIBAIYI JEANS”商标驳回复审案
作者:千慧
发布时间:2019-07-04
文章来源:千慧知识产权
商标图样:
申请号:15013083
商标类别:25
商品/服务项目:服装;成品衣;裤子;婴儿全套衣;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腰带
申请人:济南百赢服饰有限公司
案情介绍:
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的第4236593号“YIBIYI”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组合方式不同,显著性识别部分不同。此外,申请商标的拼音部分是其中文汉字的对应拼音,与中文汉字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而引证商标是纯字母商标,所以两商标在读音、外形及含义上都区别明显。
2.申请商标经过大量宣传使用,已在公众中建立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之间形成唯一指向性联系,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使用完全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应予以核准注册。
驳回复审的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实际使用方式之证据;申请商标持续、广泛宣传、销售等证据。
裁决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之规定,依法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对企业的启示:
商标局对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主要是平面审查,即针对商标的各个组成要素(中文、英文、图形等)分别对比、分别审查,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发现在先近似商标存在,商标将整体驳回。具体到本案中,申请商标中的英文部分“Yibaiyi”与引证商标“YIBIYI”仅有一个字母“a”的差别,外形近似、读音近似,按照商标局的审查规则判定为近似商标并无不妥。
不可否认,在普通消费者对商标的识别力和判断力相对不高的中国,商标局这种较为严格的审查方式可以帮助消费者筛选掉一部分可能造成混淆的商标,这也可以说是公权力介入私权利领域内的积极理由。但是平面的审查方式也必然有他固化、教条的缺陷,陷入该种审查模式后,容易脱离“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之判断商标近似的标准,造成“一刀切”的机械审查结果。
实际情况是,普通消费者对于商标的识别也是有选择的,商标整体差异大,主体部分区别明显很容易帮助消费者区别此商标和彼商标。此外,在图形、英文和中文组合商标的情况下,中国消费者的识别习惯是中文商标,而非放弃中文部分去拼读英文部分,然后判断该英文究竟是“英译”、“直译”还是“中文的拼音”。正因为此,我们在代理本案驳回复审时,就持乐观态度。因为商标局驳回理由中提到的申请商标中“Yibaiyi”是中文“亿百一”的对应拼音,消费者识别的自然重点在“亿百一”上,而引证商标“YIBIYI”仅是无含义英文字母组合,和中文“亿百一”差别太大,这是不争的事实。
显然,商评委在审理驳回复审案件时充分考虑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区别,并最终核准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人要意识到,简单的商标注册也要运用“战术”,不仅要了解商标局的审查原则,也要掌握商评委以及法院的审查标准,在设计商标、预估商标注册风险时充分考虑每个机关的不同审查重点,制定好商标注册策略。此外,申请人在确定品牌发展战略时,选取有自身创意和特色的商标是前提,对商标持续、规范的使用并注重保存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对于商标的确权及后续保护都有重要作用。